校方责任险理赔如下: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学校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4、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5、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
6、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7、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