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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五月份结束治疗的,车祸是对方全责,我也认定工伤,就是工伤一直没做鉴定,我不知道先处理交通赔偿还是工伤赔偿,我还一直等工伤鉴定结果在理赔吗我也认定工伤,我不知道先处理交通赔偿还是工伤赔偿,我还一直等工伤鉴定结果在理赔吗

工伤赔偿 2019-04-18 1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新的2010年12月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但你的工伤是2000年发生的,应执行1996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八级十个月工资。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该费用应由公司垫付,职工本人垫付的,确认工伤以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时一并给付.工伤认定后,由单位申请由工伤保险进行支付,而不是普通的医保支付,工伤保险除了要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按工伤级别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工伤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如需二次手术的还要支付二次手术费。
  • 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数额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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