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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人用诈骗来的款买了车,又把车抵押给担保公司贷款(押行驶证)现已归案,对车辆的处理将会怎样?诈骗人是否构成贷款诈骗,因他本人的钱财是诈骗来的,根本没有资金来偿还贷款,要么就是骗又把车抵押给担保公司贷款(押行驶证)对车辆的处理将会怎样?是否构成贷款诈骗

抵押担保 2019-04-02 1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同的汽车抵押贷款机构,申请时所需要的条件也略有不同。综合来看的普遍条件是,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2、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4、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如若办理例一些无须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需要你出示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货居住证)。
  •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区别:  在实践中,有时对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界限认定往往比较困难。要分清二者的区别,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如果已经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严重履约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果无法履约的原因形成于获得贷款以后,或者行为人对根本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二)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欺诈贷款的故意,不应以诈骗论处。  
    (三)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设法偿还。如果行为人仅仅口头上承认欠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汽车质押流程:客户咨询,申请典当——查验车辆手续,评估车辆价值——确定典当金额和期限,签署典当合同——车辆入库并办理抵押登记——签署当票,支付现金——续当(循环用款,按天结算)/赎当,注销抵押
    二、汽车质押所需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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