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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候遇见二房东,当时不知道,中介也没告诉。押一付六,住了三个月原房东让我们搬出去,说是二房东拖欠他房租,现在我们找二房东要求退回租金和押金,一直拖着不给。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12-22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可以与房主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请求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结果: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等
  • 房东首先可以和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拖欠房租,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客欠下租金跑了报警不能解决问题,拖欠租金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房主可以邀请租客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房主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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