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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抵押借贷,如果还不上款,现有没有抵押的房产会不会拍卖?

房产纠纷 2019-04-08 1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提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由此可知,已抵押的房产法院有权力进行拍卖。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不能进行融资行为,企业间以房地产抵押借款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除了金融机构以外,企业之间直接的资金借贷是不允许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资金借贷纠纷案件时,是将该项合同作为无效合同来处理的。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应当委托有委托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由于房地产抵押合同(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就无效。因而,企业之间直接发生的资金借贷,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如属于委托贷款,则可以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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