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房产纠纷法律问答

宜昌
房产纠纷
把房子卖给两个人怎么办?
同一商品房卖给两个人,首先得看这个商品房过户给了哪个卖家,我国商品房买卖采取过户登记制,过户登记的买家享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对于另外一个没有获得所有权的买家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一房二卖的情况很多,一房二卖卖房者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却不能如期交房,这种行为属于是根本违约了,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以登记过户为标准主张所有权,因此,由于买受人可以主张出卖人无法实际履行义务构成了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另外,如果卖家是开发商的话,开发商买卖的房屋属于商品房买卖的,一房二卖的性质很恶劣,为了遏制住这种恶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无法取得物权的买受人还可以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主张出卖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分析现实中一房二卖的情况很多,一房二卖卖房者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却不能如期交房,这种行为属于是根本违约了,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以登记过户为标准主张所有权,因此,由于买受人可以主张出卖人无法实际履行义务构成了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另外,如果卖家是开发商的话,开发商买卖的房屋属于商品房买卖的,一房二卖的性质很恶劣,为了遏制住这种恶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无法取得物权的买受人还可以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主张出卖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现实中一房二卖的情况很多,一房二卖卖房者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却不能如期交房,这种行为属于是根本违约了,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以登记过户为标准主张所有权,因此,由于买受人可以主张出卖人无法实际履行义务构成了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另外,如果卖家是开发商的话,开发商买卖的房屋属于商品房买卖的,一房二卖的性质很恶劣,为了遏制住这种恶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无法取得物权的买受人还可以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主张出卖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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