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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去民政局可以吗

协议离婚 2023-12-23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是去民政局。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把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全部协商一致了,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就可以。还有一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不愿意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申请离婚。
    当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即结束,无需再去民政局领证。由此可知,只有是协议离婚,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那么就不需要去民政局,只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拥政爱民、区划地名、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夫妻协议离婚后,民政局不可以不让离。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在其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公民享有离婚自由,只要双方愿意离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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