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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除了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还要交其他的税收吗,交纳的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税收筹划 2019-04-03 0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征纳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买二手房房屋税收由谁缴纳  
    1、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2、约定由下家来承担所有税费,上家只管“到手价”。这种约定对下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下家承担了。  
    3、做低房价。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此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是逃税行为。而且,做低的合同价经常在缴税的时候遇到障碍,被税务部门认为合同价过低而要求按评估价缴税,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常常会为了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 1、合伙制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3、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1、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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