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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工厂做工,没有签合同!由于个人原因想要离职,但是工厂说申请离职必须提前三十天申请,但是因为本人找到了新的工作,必须立刻上班,没有继续待满三十天,工厂说要是没有待满三十天,就扣我之前一个半月工资!请问这合理吗?我又该怎么办?没有签合同!由于个人原因想要离职,但是因为本人找到了新的工作,请问这合理吗?我又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5-09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为1年;
    2.对方要求你赔偿,需要举证是你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结清工资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因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原因辞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作年限补偿。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另外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补发未足额发放的工资
    和单位无法协商,可以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
    38.
    46.47条,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六个月以上,员工申请离职,可以要求补偿。工作期间不缴纳保险,只要你拿出你在这个单位上班的证据,也可以要求补偿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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