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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摔倒谁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24 0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交车上摔倒谁的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看摔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公交车未尽到安全驾驶以及谨慎等义务,则公交公司要对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车上摔伤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但该赔偿是过错责任赔偿,即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法律分析:公交车上摔倒谁的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看摔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公交车未尽到安全驾驶以及谨慎等义务,则公交公司要对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车上摔伤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但该赔偿是过错责任赔偿,即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公交车上摔倒是公交运营方或乘客自身的责任。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尽相应义务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伤的,由公交运营方承担责任;因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重大过失造成摔倒的,由乘客自身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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