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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怎么变更户主

土地纠纷 2023-12-24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改户主。
    一、变更户名流程:
    (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
    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
    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
    二、变更户名要满足以下这四个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是可以变更户主的,需要带着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等去房管所做登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变更原宅基地使用权流程如下:
    1、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
    2、申请后提交相关材料;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收集材料后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4、审批通过后,领取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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