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
1、当事人将证据材料整理收集好;
2、书写好起诉状;
3、原告与被告都要适格;
4、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起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上去,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行政诉讼》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第四十九条
《行政诉讼》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