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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的原因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可以以被迫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5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是有进行经济赔偿的。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劳动者主动决定不续订的情形除外;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离职的,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因公司不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条件、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等行为而离职的;或者合同到期后,因公司降低劳动条件与员工续订合同而离职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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