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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过户

房屋买卖 2023-12-25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农村房屋办理过户的手续是: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以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向当地县、市房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1、 农村房屋买卖 过户的程序为: 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 所需要的证件有 土地使用权 证 房屋所有权 证、共有权证、买卖契约、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买卖双方须持本人 身份证 件亲自办理登记。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2、农房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 拆迁 范围以内的农房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合同 签订后最后去公证一下。然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房管局农房办办理即可。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 不动产权 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 抵押权 登记、地役权登记和 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以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向当地县、市房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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