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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在单位有生育保险,但是没在定点医院做,所以不享受生育补贴,我想问?我的流产假工资是不是我一分也没有了?单位,劳动局双方都不能给我了吧?谢了请问一下我在单位有生育保险,所以不享受生育补贴,我的流产假工资是不是我一分也没有了?单位,劳动局双方都不能给我了吧?

保险纠纷 2019-05-22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三、其它


    (一)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
    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 一、生育险生育津贴简介:
      
    1、所谓生育保险:
      生育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三、报销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时间和支付标准: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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