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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还在企业有生育险,可是没在定点医疗机构做,因此不享有生孕补助,我想要问?我的流产假工资是否我一分也没了?企业,劳动局彼此都不可以帮我了吧?凋谢

劳动纠纷 2020-03-02 0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


    (3)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可不提供);

    C.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

    《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A.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

    B.男、女职工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A4纸复印。


    4、非本市户籍的育龄参保人,应当向本市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申报备案。


    5、申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津贴。


    6、“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参保人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核发。

  •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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