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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和我解约,我的合同还有几天到期!不在和我签了…说这个岗位没有了,实际还有这个岗位!我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每月10号开支,我的合同到期是10月18日!公司就不让我去了,说给我算到15号!这样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6 07: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合同终止通知函超过一个月要赔偿。劳动合同到期,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即使通知函劳超过一个月,劳动者也可以要求赔偿。若单位不同意,则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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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约未到期,但公司不让离职,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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