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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家属能和犯人说话吗?

其他 2023-12-26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法院开庭时不能和罪犯说话。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是禁止与审理无关人员交谈的。法律中没有规定法院安排被告人与家人会见。但有些法院会人性化一些,在宣判后,会让家人与被告人有一个短暂的交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法院开庭时不能和罪犯说话。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是禁止与审理无关人员交谈的。法律中没有规定法院安排被告人与家人会见。但有些法院会人性化一些,在宣判后,会让家人与被告人有一个短暂的交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通常在开庭的时候犯人是需要出庭的,这个时候家属也可能会在法院开庭里面,但是犯人不能够和家属单独见面,需要在犯人判刑之后才能够进行探视。
    如果家属是辩护人的话,开庭后是可以见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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