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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朋友向别人借钱,我老公替他担保签了字,签的是借款人,钱是以汇款的方式汇入我老公朋友妻子的账号,他妻子也签字,现在他们夫妻二人跑了,钱要我们夫妻还,这事我不知情,这钱没有用于家庭,而且也离婚了,请问我要承担吗?怎样可以不用承担?我老公的朋友向别人借钱,现在他们夫妻二人跑了,而且也离婚了,请问我要承担吗?怎样可以不用承担?

离婚 2019-03-27 1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丈夫是否知情不影响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夫妻一方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别人担保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管知不知道,只要债务真实合法就必须承担。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01 先看签字。
    任何借款的凭据上,比如借条,贷款合同,是否有自己的签字。
    如果有自己的签字,或没有自己的签字,但自己也认可是夫妻债务,那么别说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02如果没有自己签字,自己事后也不愿意共同承担,那么看用途。
    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或共同经营的生意,才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买方,装修,开公司,开夫妻店,即便这个债务是夫妻一方出面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了,两人要一起还。
    如果这笔钱,对方用来养小三,赌博,胡吃海喝,仍然属于他个人的个人债务,你不用一起负担。
    03 如果你是借钱出去的一方,举证责任就加重了。要证明一方借的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不然只能谁借你钱找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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