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婚后建房农村宅基地离婚如何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6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分割农村房屋方式有:
    1、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为一方所有;若共同还贷的,所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2、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按照份额给予离开一方的补偿。
    4、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按出资额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农村离婚房屋分配:
    1、婚前夫妻一方建造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这样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一方所有;
    2、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而建造的房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没有特殊情况的,双方平分房屋;
    3、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4、婚后夫妻双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在离婚的纠纷中,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农村居民离婚后农村房屋应该如何分割,法律是有作出相关规定的。农村自建房一方是属于宅基地的范畴,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其实是比较特殊的,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且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看两种情况,要是宅基地是一方在婚前出资建设的,则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自建房要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设,房屋产权证书中登记两人姓名,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