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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伤害被叛4年,因为身体患病看守所不羁押,也没办保外就医,现在已经过去三年了,前段时间接到法院的电话叫去办保外就医,检查院又说要收监,怎么回事啊,注病情没有任何好转,长期要打针吃药,控制病情,得的是一辈子的慢性病,没有药物治疗很快会致残,死亡的危险,请问律师这个可以办保外就医吗

保外就医 2023-12-26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的保外指的就是保外就医。
    先来看看保外就医的条件: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这种情况下,犯人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到监所外的医院进行医治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缓两年执行后,改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是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1/3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这种情况下可以保外就医。或者是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通过改造表现良好的,不受上述执行期限了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这种罪犯在监所里自己不能够吃饭,上厕所,一直要到监所外进行治疗。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请申请程序
    1.监狱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请审核。
    2.审核同意后,由鉴定医院进行鉴定,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
    3.执行科填写法律依据:《犯罪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申请表》
    4.通知家属取保,并且经过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

  • 法律分析:保外就医可以予以有需要的罪犯治疗,避免在监狱中恶化造成不必要的伤亡或者在监狱中扩散开来导致更严重的后果,需要保外就医的一般都无劳动能力,于监狱外就医可以节省监狱资源,充分体现了我国的立法精神,是对罪犯的基本人权的尊重与保护,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上是保外就医的部分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几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 有下列条件不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罪犯。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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