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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结案后能重判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7 0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结案与重判没有因果关系,法院判刑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否结案完全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法院判刑根据的是法院审理确定案件事实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结案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事实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 交通事故结案与重判没有因果关系,法院判刑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否结案完全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法院判刑根据的是法院审理确定案件事实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结案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事实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 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是不会改判的,只会重新认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后的处理有以下结果:
    1、终止复核。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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