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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咨询你个事当时潍坊XX医院检查不出我是什么病把我当其他病治疗当我们告诉他是农药中毒时依然不改变治疗方案有医生说我这病没治说以前有两个跟我一样的一个死了一个植物人了由于情况紧急我们要求转院医生不同意说是再找个专家看看但所谓的专家看了还是束手无策我们要求转院那医生很不情愿的同意了但是潍坊XX医院不派救护车不派护理人员让我们自己去济南并让我爸签字在去济南的路上我出现意外他们潍坊XX医院不负责任给开了个出院证明现在让他开转院证明他不开说是开了出院证明就不开转院证明大律师咨询你个事当时潍坊XX医院检查不出我是什么病把我当其他病治疗当我们告诉他是农药中毒时依然不改变治疗方案有医生说我这病没治说以前有两个跟我一样的一个死了一个植物人了由于情况紧急我们要求转院医生不同

医疗纠纷 2019-04-08 17: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在医院死了,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经过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要视人身损害的具体情况来看,通常包括以下十个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七、营养费
    八、残疾赔偿金
    九、残疾辅助器具旨
    十、精神损害赔偿金
  • 在医疗事故中,如果造成患者变成植物人的,一般认为构成一级医疗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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