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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朋友借贷式诈骗,案情就是朋友在外已经深陷巨债,隐瞒事实,还继续虚构谎言向我借钱,然后用于赌博挥霍及亏空,最后导致无力偿还。我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给我不立案的结果是,她在向我借钱的时候,她还没有离婚,那个时候她家里是有能力偿还,只是后面离婚了,她家人不愿意帮还了,是后面没有偿还能力,后面没有偿还不能代表前面没有偿还能力,所以不构成非法占有。诈骗罪不成立,我不知道这个理由合理不?还说已经深陷巨债,隐瞒事实,还继续虚构谎言向我借钱,然后用于赌博挥霍及亏空,最后导致无力偿还。这个只能是金融领域的司法解释。说朋友与朋友之前借钱不还不能用这个解说。谁能帮我想个回怼的解释吗?

诈骗 2023-12-27 15: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能构成诈骗罪,也有可能构成赌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需要看对方是否是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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