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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个多月,怀孕4个多月没领结婚证,老公打我之后,我回家了,他既不离婚,也??接我回去,如果我申请离婚彩礼和孩子怎么处理较妥结婚两个多月,怀孕4个多月没领结婚证,他既不离婚,也?如果我申请离婚彩礼和孩子怎么处理较妥

离婚 2019-04-14 15: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虽然女方在怀孕期间,但女方可以依法提出离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女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没有规定怀孕的不允许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法律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只要女方愿意就可以生下孩子。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孕期,男方无权提出离婚,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 虽然法律不提出结婚时支付彩礼,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大量彩礼纠纷。基于这种现实,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彩礼的处理也作出了规定。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支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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