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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拒绝劳动能力鉴定有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12-27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赔偿流程如下:
    1、与单位协商,工伤鉴定以后我们就可以依据鉴定标准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单位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就可以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2、和用人单位不能协商解决依据劳动仲裁法向劳动局提起仲裁;
    3、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定生效后依然不支付赔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无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可停止相关待遇。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有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义务。因此,当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时,用人单位以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其一切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个人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工伤认定后是一定要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的。如果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则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职工需要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去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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