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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为婚后购买,房款为我父母全额支付,产证是我及我父母三人名字,问离婚后房子是否对方有权分割后房子是否对方有权分割?

离婚 2018-05-31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此房屋上也没有贷款,房产应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 1、如果当事人的配偶所购买不动产使用的资金,系对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并未登记当事人的名字,那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当事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当事人配偶所购买不动产使用的资金,属于对方在婚内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当事人双方并未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虽然相关收入是对方个人赚取,但是鉴于立法原则此种情形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法理角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但是,现在房地产住宅局的不动产登记程序是十分严格的,对方在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必须向相关行政机关出具单身证明或结婚证,如果有结婚证,合法配偶必须到场,且如果对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主张,该不动产登记为个人所有,不动产登记部门必须要求其配偶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声明同意该不动产登记为个人所有。如果是上述情形,即便对方使用婚内取得的收入购买的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鉴于,当事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同意该不动产登记为其配偶个人所有,依法应认定为当事人对其配偶的赠与。除非,当事人可以证明,在上述法律文书上签字之时,存在重大误解或受到欺诈、胁迫。此外,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婚前一方承租的不动产,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该不动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此种情形的,对方购买该不动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该不动产还是属于对方个人所有。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收益。C、知识产权收益。D、继承或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E、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18条、19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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