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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持有人A与B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将商标a授权B独占性使用。后来,商标持有人A将另一商标b许可给C使用,商标a、b很相像,因为商标持有人把所有类似的商标都注册了,现在B起诉A、C,说A、C构成共同侵权,要求赔偿。请问这种情况下A是构成侵权呢?还是违约呢?商标持有人A与B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A是构成侵权呢?还是违约呢?

2019-04-03 0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我国为驰名商标提供扩大保护,其禁止权范围可以扩展到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的对称。是指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在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内,商标一经注册便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禁止权。
    中国现行的商标制度为商标注册使用制度,注册商标的权利主体对其商标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并排除他人将相同或相似商品使用在与其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
  • 您好!是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不一定都是注册的商标,且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一般使用与其相似标志便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可以申报。申报条件:
    1.由本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3.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者达到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4.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在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出口商品检验全部合格,未发生国外索赔事件;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市场评价好,用户满意程度高;
    8.产品的年销售额、利税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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