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朋友因为工伤产生纠纷,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上海工伤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18-07-24 1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纠纷的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纠纷的救济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要了解更多工伤赔偿相关法律经验,请点击:工伤赔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用人单位收到鉴定结论已经一年,早已超过申请重新鉴定的时效,已经不能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合同终止证明书,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协助劳动者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如果是合同履行中,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30天期满,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相关法律条文: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