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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工伤认定决定行政复议维持后,公司不服到法院起诉,但在15天的有效期内没有立案(从领取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到现在已经25天了),我到工伤科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说对方起诉了,现在不能申请鉴定,我想问下现在能申请鉴定吗?如果法院以后立案,但没有在15天的有效期内,这种情形怎样处理?我可以要求现在申请鉴定和提起仲裁赔偿吗?(公司现在拿不出立案材料)请问工伤认定决定行政复议维持后,我想问下现在能申请鉴定吗?这种情形怎样处理?

行政复议 2019-04-09 1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1、如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除外;
    2、如果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不需要向单位出示人身损害的法律文书,两个赔偿相互独立,没有联系,如果用人单位有意发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
  • 带上身份证、写好的民事起诉状、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起诉状。
    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立案的,可以本人亲自去法院提交,也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提交,但委托他人代理时,应有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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