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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酒驾超过15天逾期没去处理怎么办

酒驾醉驾 2023-12-28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驾过了三年没处理的,从收到行政处罚书之日起超过15日后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酒驾一般需要在九天内通知去处理,当事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去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去处理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等措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若酒驾处罚单已经超过15天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能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法律依据:若酒驾处罚单已经超过15天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能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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