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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给别人作担保,是2015年1月7日和借款人一起去找债权人借的钱为5万元,当时约定2016年1月7日前还清,我爸的担保期限为1年,但是现在借款人还不上钱了,债权人就在2016年6月17日起诉了我爸和借款人,那么请问我的父亲担保期是否已过?担保期是借款即日起生效?还是清还债务日起生效(2016年1月7日)?我父亲是否还有责任?我爸的担保期限为1年,但是现在借款人还不上钱了,担保期是借款即日起生效?是否还有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5-15 1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 借款还钱的诉讼时效属于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不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
    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保证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只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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