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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间借贷纠纷中,第三人的责任如何认定与追责?A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朋友B借款十万元,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B答应,并于当日向A口头指定的C的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十万元,A出具了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并未约定利息,现在A失联,请问B起诉A与C,C应承担还款责任吗?请问民间借贷纠纷中,第三人的责任如何认定与追责?C应承担还款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03-28 0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双方对借贷关系没有异议,只是对还钱时间或方式上有争议,那可以申请法院的督促令。
    二、如果双方对借贷关系本身就有异议的。那就只能诉讼处理了。
    三、起诉,然后赢得官司,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最好在提起诉讼前,就摸清对方的财产。 最好是银行的存款情况,以便法院及时冻结对方的财产。防止其转移。
  • 夫或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后未按约偿还,债权人以已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两方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实践中屡有发生。在这类案件中通常牵涉到对两则法律条款的理解。一是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前半部分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二是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
    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
    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庭前调解好还是不好,这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还要看从什么角度来分析。
      如果在庭前调解成功的,对原告而言,可以省去在开庭时进行举证的过程,比较省事,但可能会在调解时作出一定的让步,而且约定的还款日期可能较长。
      作为被告而言,因自愿偿还债务,就失去了进行抗辩的权利和机会,但可能会因此得到对方的让步,并可难争取到分期还款的机会。
      另外,如果在庭前自行调解而 不是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则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仍需通过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由法院出调解书的,则如果一方违约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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