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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两次起诉离婚了,第一次他不同意,法院让我撤诉,说是算一次,我这次是第二次提出离婚,结果不判离,并且还要等半年才能再次起诉,如果还不判离婚,我是不是要无止尽地等下去?宝宝从出生至今已经一岁半,他一直不闻不问,因为他不肯提供身份证,宝宝至今也没有户口,我到底该怎么办?我已经两次起诉离婚了,第一次他不同意,我这次是第二次提出离婚,如果还不判离婚,是不是要无止尽地等下去?

离婚 2019-04-07 2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抚养权纠纷第二次起诉的,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您好。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判不离,半年以后重新起诉的,视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只是如果女方不配合,比如不收传票,玩失踪,送达会很困难。如果她一直不出现的话,法院还是有可能会判不离。
    故此,如果您想离,满足女方条件,她愿意离,法院会判离的。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是可以协议离婚的,不必要到法院去诉讼伤了和气。
  •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叛离的可能性就很小。
    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法院对未成年人送达起诉书可以不通知家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审判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
    第四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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