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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我们已经分居三年多了要怎么证明分居三年多了?

离婚 2019-04-09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你好,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而转为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这样要比苦苦等待两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还高。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其次,当事人在起诉时应该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同时,具体怎么搜集,当事人应该从以下规定入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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