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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某店学习技术,和老板说好干不够三个月,如果离职扣发1000元工资,就是押金。我干了一个月家里突发事件辞职离开请问这1000元我能否要回?

讨薪 2023-12-30 0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追讨被扣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辞职追讨被扣工资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单位收取押金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
    到人社局投诉他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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