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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的除该有的赔偿之外,精神损失费有没有赔偿标准,该赔偿多少

工伤赔偿 2019-03-30 1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不过工伤死亡后的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概念: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山东、湖南、安徽、江西等省规定,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201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即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现今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中也列明了此赔偿项目,但规定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
    21781.31元,福建省统计局。索赔途径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出台后,一旦无法协商解决,是直接到法院起诉,还是首先申请劳动仲裁,尚无定论。因为对于死亡赔偿金的主张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从各省执行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来看,多数还是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备注:备注: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因工死亡赔偿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48-60个月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由此,“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决定工亡待遇数额。2011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据此数据计算,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这样即便没有可供养亲属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已经突破40万,较旧《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2倍左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您好,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只有鉴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是在工作过程中的死亡,应由其雇佣单位或老板承担赔偿责任。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因此,本案中你亲人的死亡赔偿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死亡补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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