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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个没有文化的人,我外地人嫁福州,13年低因为房子拆迁,拆迁因为房子是公租房,名字是我老公的名字,分到补偿款被我老公拿走了,小孩的学费一直就没给过,包括拿到补偿金,他也不给孩子学费和生活费,我找他要他也不给,最后我们吵架他叫我去法院起诉他,他说房子,和钱,都是他的,他说我半毛都不会给我,后来我上法院起诉离婚,A我一半他一半,他也没有起诉也不给我钱,后来到法院执行他的卡里已经没有钱了,安置房下来了他不拿,我也没地方住还要租房住,外面还还要房租,孩子要上大学他不管,房子没有他签字我又拿不到,房子没有房厂证法院也没办法弄,我怕他把房子卖了我跟孩子以后怎么办,我拿房号去执行冻结,法院不能冻我找他要他也不给,他也没有起诉也不给我钱,孩子要上大学他不管,我怕他把房子卖了我跟孩子以后怎么办

离婚 2019-05-13 1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目前的法院执行制度和法律框架下,房产的执行需要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及不存在限制交易的权利负担,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都需要长达五六年,有得甚至十年才能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法院原则上是不会予以强制执行(评估拍卖)。
    2、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证书,且房屋不存在其他法院查封在前或者存在抵押等情形,那么房屋依法是可以查封、评估拍卖的。
  • 许多人都不太了解安置房,其实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 1、小产权房的原始所有人(即“大产证所有人”)违法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
    2、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法院查封的,理由如下:
    (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
    (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
    (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法院就难以查封的;
    (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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