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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要求抚养权,为什么法院半年了也开庭过,还是未判决

离婚 2018-07-24 2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广州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如何写

    核心内容:在我国,同居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一种关系,可以随当事人的意愿开始或结束。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广州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格式。

    立协议书人:

    甲方:赵XX,男,汉族,19XX年11月25日,XX县人,住XXX小区,身份证号:

    乙方:姜XX,女,壮族,19XX年7月11日生,XX县人,现住XX坡,身份证号:

    赵XX与姜XX于2007年相识并相爱,后于2008年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2009年7月16日,姜XX生下一男儿,取名为赵XX,现孩子由男方父母扶养。赵XX确认赵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儿子。2010年底,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儿子赵XX归赵XX抚养,姜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赵XX独自承担。


    二、女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保证女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同居期间所购买物品电视机、床垫归女方所有,摩托车由男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不承担任何债务。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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