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男方和女方相亲了解结婚,婚前,彩礼和订婚共付给女方12万元。后女方用3万元订购嫁妆及家具。双方年龄较小,未登记。但是已办酒席,亲友都告知,举办婚礼。婚后,男方对女方采取冷暴力,一天与女方说话不超过5句。另,在夫妻之事上男方并未采取行动。如果非说有的话,也是在女方气愤的情况下遭拒一次,此后男方再也无明确行动。另,男女方在相处过程中性格不合,多次争吵,现已共同生活三个月,男方从未碰过女方,并性格不合,现女方提出离婚分开,请问彩礼方面如何返还?另,首饰等是否要返还?男方和女方相亲了解结婚,现已共同生活三个月,现女方提出离婚分开,请问彩礼方面如何返还?是否要返还?

离婚 2019-04-10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
    1、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的的话,从法律上讲就是还没有结婚,谈不上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可确立夫妻关系。
    2、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结婚登记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应当返还彩礼。
    3、至于你的陪嫁物品,可以在对方提出要回彩礼时一并提出,列出清单和金额。
    4、本人曾经处理过类似案件,如有不明白可联系我。 希望我的解答能被采纳。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返还彩礼的情形法律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池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