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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同意结婚也不退彩礼怎么办?

彩礼 2023-12-30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不退彩礼的条件是不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不退彩礼的条件: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夫妻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女方可以在离婚后不退还彩礼;
    2、男方并没有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女方在离婚后也可以不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女方不结婚也不退彩礼,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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