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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呢

其他 2023-12-31 0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地役权在法律上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地役权的意思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 地役权的意思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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