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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要报销一些相关费用,请问生育保险怎么办理报销,办理的大致流程是怎样的?

保险纠纷 2018-07-24 2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配偶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报销,必须女方有生育保险(请汇总一次申报完毕以免遗漏,其责任自负)  所需材料:  
    1、女方《医疗保险手册》(蓝本) (原件及首页复印件)+I)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有孕周数)  
    4、医疗费用原始收费凭证(收据)  
    5、医疗保险处方底方  并由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将产前检查的所有收据和处方对应并按日期顺序排列粘贴其后,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于生产后三月内向医保中心申报(每月20日前)。手工报销,不用报盘。  
    二、生育津贴支付  
    (一)、所需材料:  
    1、《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或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剖腹(宫)产,一定要记得按难产填写生表一,并增加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外埠城镇职工)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居住证在产假期内到期,请务必先办续签,再去申领生育津贴。否则生育津贴只能领到工作居住证到期日,而且当时无法办理,区社保还要向市局备案,手续很麻烦,以后即使居住证续签了,也无法补领剩余的部分。  
    7、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特殊情况还需(如在校期间办理的身份证)还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一式两份);  
    9、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间:每月2-25日。  
    (三)经办流程: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2-25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一层大厅现场取号),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以上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  注:表中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必须填写完整,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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