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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监管部门如何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3-12-31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食物中毒的处理可分为技术处理和行政处理。前者如救治中毒病人,对中毒场所的清洁、消毒;后者如行政控制措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处理对象可包括中毒病人、中毒食品和造成中毒责任人等:
    食物中毒
    1.食物中毒行政控制措施要求及时、有效。
    这对控制食物中毒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使用法定的形式。对于已售出或外流的中毒食品及原料也当然封存。故在封存之前应当责令追回,然后进行封存。责令追回也应有书面的责令追回通知书。
    2.在行政处罚中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较为严厉的罚种,《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然而每当发生食物中毒时情况非常紧急,为了尽快控制食物中毒的事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的健康权不受侵害,责令肇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停业可疑中毒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即时性,作为一种临时控制措施必需立即得到执行。法律依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 法律分析: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二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造成人食物中毒,属于食品卫生问题,应该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能,并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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