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单位搬迁,要从武汉搬到广州,因我自己的家庭就在武汉,不能跟着去,现在单位要我自己主动填写离职报告。同时在在过年前单位提前几天放假了,年后上班了做工资表发给财务的时候,又说除了春节七天是带薪的,其他的休假都不算工资,就相当于要多扣几天工资。而且这个春节提前放假的几天是没有工资的事情,在入职的时候都没有告知过,包括签订劳务合同的时也为告知此事。

现在直接将离职表给我,要我填写离职报告,填写完就安排财务提前将1月份工资和2月份这几天的工资发放给我。这个离职表我是应该填写还是不能填写。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能得到多少的补偿?

讨薪 2023-12-31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到所在单位要求工会或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助解决;
    2、到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申诉(劳动行政部门受理不收费用);
    3、不服劳动部门裁定,可在收到裁制书15天内向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4、不服法院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可以去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鹤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变相裁员维权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