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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伤,异地转诊就医。我老婆就向单位请假随行陪护,请问我老婆的车旅费,误工费(或护理费)我应该向公司报销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呢?我因工伤,异地转诊就医。误工费(或护理费)我应该向公司报销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呢?

交通事故 2019-04-17 1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生活护理费包括两部分:
    一、工伤医疗期护理费,按医院建议配备护理人员,按护理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
    二、工伤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后,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计算。 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00元×30%=690元
  • 您好!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工伤不存在休假不休假。劳动法规定的很清楚,员工因工伤离职养伤期间,可享受所有的工资待遇极其福利,也就是说你在家养伤跟上班没区别。养伤时间的确定不应该是您来解释,而是有医院的医生来说明,只要医生觉得您的伤还不适合工作,就可以继续养伤,医生需要病例上予以说明,并开据养伤单(具体名称不知道),且需要盖章,因为要给单位看。
    如果伤好了,建议回去上班,毕竟人还是要靠自律来约束自己,不能有“养伤换钱”的卑劣心态,作为企业的员工,这点责任心还是应该有的。
  • 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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