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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过去35天还能办理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3-12-31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冷静期过了35天不可以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撤回申请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离婚冷静期过了35天不可以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撤回申请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可以离婚。
    首先,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离婚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另一种是协议离婚。
    其次,如果采取诉讼离婚,可以随时提起的,也就是说,即使过了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婚姻当事人一方都可以随时提起诉讼离婚。
    最后,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如果当事人还是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需要一定的条件,即需要双方共同在30天冷静期后的30天内共同去婚姻登记部门共同、亲自申领离婚证。
    如果在第二个30天内,有一方没有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民政局也不会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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