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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是什么

破产清算 2023-12-31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的原因有: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二、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主要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
    三、公司破产而引起的清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破产清算的原因有: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二、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主要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
    三、公司破产而引起的清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以及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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