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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工作七个月了,我们公司要求提前半个月申请离职,我按照要求和领导申请离职了可是申请时领导要求我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5-31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按照上述规定递交辞职报告,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
    谨记: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不是一回事。2,若您在未按上述规定私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可以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求以工资予以抵扣;但用人单位必须对相关损失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就不能直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3,因此,公司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无权扣你工资,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结算工资,不过建议你按照上述方式申请离职。4,对于领导要你补签劳动合同,主要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用工不满一年的,支付到补订合同之日止;用工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5,若已经补签签劳动合同,则无法要求双倍工资。6,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双倍工资时效性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 对于您的疑问劳动合同不续签是否要提前30天通知的解答是这样的:
    1、单位提出续签要求(待遇不变,期限改变),而员工不能接受,因此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合同到期后单位无表示,但员工继续上班,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单位都可以提出续签,如果超过一个月,员工可以因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理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且超过一个月后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 1.这条规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是无效的
    2.你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
    3.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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