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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内容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工程质量纠纷 2024-01-01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筑质量要求内容有:
    1、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
    2、审阅所有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
    3、审查合同中的检验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规定;
    4、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审核施工中将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检查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
    1、因勘察人、设计人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由其赔偿损失;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1、因勘察人、设计人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由其赔偿损失;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3、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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